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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批复实施
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日前,《石家庄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通过市政府批复开始实施。

《规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依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我修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75万吨;到2030年,建成与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88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48万吨。

今后全市将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重点水源地和平原水土流失易发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太行山革命老区和雄安新区上游山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同时,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群众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来源:石家庄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