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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孟向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滦河河道内石各庄村搬迁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乐亭县石各庄村位于滦河防洪小埝内,共有村民297818人,一旦发生较大洪水,将威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对河道行洪畅通带来不利影响,尽快实施石各庄村易地搬迁是必要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道内村庄防洪安全,要求2020年底前按照应搬尽搬原则彻底解决河道内村庄防洪安全问题。为此,我厅自2018年启动河道内村庄防洪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县意见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解决包括石各庄村在内全省388个河道村庄防洪问题的《河北省河道内村庄防洪整治实施方案》,并明确石各庄村采取易地搬迁措施解决防洪问题。

唐山市对石各庄村搬迁问题也高度重视,自2014年以来,多次向上级机关申请纳入国家相关规划。20186月,唐山市就石各庄搬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乐亭县政府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乐亭县石各庄村整体搬迁补偿安置方案》。20191月制定了石各庄村整体搬迁工作计划,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石各庄村内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建房批准文件的住宅房屋搬迁任务,易地安置总用地面积172.18亩,按每户实际占地0.306亩安置住宅297套,概算总投资1.5亿元。

村庄搬迁属地方事权,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我厅将督促乐亭县政府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空心村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统筹谋划,用足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金融和社会资本等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村庄搬迁工作。针对石各庄村村址地势较高,一定程度阻碍行洪问题,我厅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在村庄搬迁工程完成后,将村庄原址平整至周边滩地高度,保证滦河泄洪通畅。

 

 

                                      20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