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承德市23个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次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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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厅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公告。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详见附表。
附件1:附表.承德市注销证名单.xlsx
河北省水利厅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