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30 10:17:03   浏览次数:0

赵文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非贫困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投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是实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之一。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我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全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与贫困县农村饮水需求相结合,项目、资金和扶贫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为筹措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资金,2017324日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议,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28号)议定 “加快推进重点水利项目中”第三项“加紧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要求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予以资金保障,贫困村庄巩固提升任务由中央和省级资金负担,其他村庄由市、县政府筹资解决。需省级承担的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研究提出落实意见,明确各自出资比例,逐年安排落实。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农村供水设施建设,解决非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邯郸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解决邯郸西部山区农村饮水问题,计划利用2年左右时间,通过扶贫项目、整合资金、地方债券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重点对涉县、武安和磁县部分饮用雨水、泉水村庄进行改造升级。对具备条件的市县及村庄,通过新打机井、远距离输水、实施自来水入户;暂时不具备入户条件的,增加集中供水点布置,逐步解决水量、水质和运行方面存在问题。相关市县可根据《关于统筹推进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扶贫脱贫201830号),在脱贫攻坚期内非贫困县可参照贫困县做法统筹整合部分省级及以下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位,实现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2019328日省政府办公厅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201937),要求各地20196月底前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201910月底前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厅将立足水利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真正解决和改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01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