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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查询
农村饮水安全名词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一、农村饮水安全的概念

农村饮水安全系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全部指标达标评价为安全,有1项未达标评价为不安全。

二、农村饮水安全的标准

1.水量:平原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40升,山丘区、坝上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20升为达标。

2.水质:水质检测指标应综合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源水质特点、供水工程规模、污染源分布特征、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选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当地供水水质特征指标进行评价。饮用水氟含量不大于1.5mg/L为达标。

对于万人及以上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末梢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为达标。

对于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末梢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对于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用水质检测或“望、闻、问、尝”的方法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望、闻、问、尝”,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达标。

3.用水方便程度: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800米及以内、取水垂直距离80米及以内,取水时间或距离满足其一者,可评价为便利。

4.供水保证率:通常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达到90%及以上为达标,也可以理解为一年中缺水时间少于36天为达标。

冬季水管封冻、干旱、地质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供水暂时无法保障,但通过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采取应急供水保障,以及用水户采取自挖井、自建水池等其他方式解决,在水源有保障且用水方便程度符合供水便利要求的,不计入缺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