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明渠段隔离网栏以内未绿化区域杂草野树清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1 10:21:41   浏览次数:0


1. 招标条件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明渠段隔离网栏以内未绿化区域杂草野树清理工程已由河北水务集团以冀水务建管[2021]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石津灌区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是对石津干渠明渠段隔离网栏以内未绿化区域的渠顶、渠坡内进行杂草、野生树木和建筑垃圾等清除清运工作。清理范围起点为赵陵铺节制闸(桩号4+072),终点为大田庄退水闸(桩号115+659),长度约112km。主要涉及田庄、土贤庄、梨园庄、紫城、辛集和深州等6个管理处段。清理总面积约71.85万㎡。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1个监理标。具体划分如下:

施工标: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明渠段隔离网栏以内未绿化区域杂草野树清理工程施工,合同编号:SJGQ/ZCYS/SG-2021-01。招标范围:对渠顶、渠坡内杂草、野生树木和建筑垃圾清除清运等工作;

监理标: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明渠段隔离网栏以内未绿化区域杂草野树清理工程监理,合同编号:SJGQ/ZCYS/JL-2021-01。招标范围: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明渠段隔离网栏以内未绿化区域杂草野树清理工程的监理服务。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标服务期:计划工期2个月。监理服务期自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合同完工验收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施工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简称三体系认证”);

(5)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6)10年(201171日至今,以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确认的完工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7)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

(8)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10(20117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经历、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9)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近10(20117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岗位任职经历;

(10)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监理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

(4)近10年(201171日至今,以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确认的完工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5)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

(6)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其它监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8)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721日8:3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7月27日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使用河北CA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即视为取得潜在投标人资格。

4.2施工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监理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813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水利厅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石津灌区事务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水街新增胡同2号

联系人:左燕

电  话:0311-80990088转80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8

联系人:任少腾冀腾飞陈莹

电  话:022-26154950

电子邮箱: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