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经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拟表彰符合要求的先进集体80个、先进工作者50名、优秀河(湖)长100名,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如有异议,请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0311-85185936)。
附件1:公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