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全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安全、绿色发展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落实全省水土保持规划,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科学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全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到2025年,水土保持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智慧水土保持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9.96%。到2035年,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4.07%,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一)划定水土保持重点管控区域。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范围,调整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范围,落实差别化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制定陡坡地划分导则,以县为单位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公告,依法严格管控。定期开展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监测评价。
(二)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重点在太行山、燕山、坝上地区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退化草原修复提升工程、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对重要水源地和河流源头、湖库周边、水蚀风蚀交错区实施重点预防保护,采取封育保护、禁牧、治理修复、面源污染防控等措施,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三、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三)健全监管服务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服务体系,制定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明确分区域、分行业差异化管理措施,实施精准监管服务。建立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能。
(四)加强协同监管。健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工作机制,对造成人为水土流失、损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多部门联合监管、联动执法。健全与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和指导。推动各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五)强化精准监管。开展常态化、多频次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完善遥感解译判别、核查认定和问题销号标准,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对水土流失风险的监测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分别采取免打扰、预警示、严监控措施。
(六)完善信用监管。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以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设计、施工、验收报告编制等参建单位为重点,将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等行为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依法依规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四、科学治理水土流失
(七)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太行山、燕山、坝上地区为重点,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编制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把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提升。各地要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采取封禁治理、造林种草、沟道整治、梯田坝地建设、矿山迹地恢复、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建管模式,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力度。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试点,打造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治理样板。各地要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严格标准规范,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八)推动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制定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燕山、太行山坡耕地集中分布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蓄排引灌、田间生产道路、地埂利用等配套措施,提高耕地蓄水保土能力。将低山丘陵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对坝上地区坡耕地,统筹推进免耕、留茬、等高耕作、地表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九)加快老旧梯田升级改造和水蚀林地治理。定期开展老旧梯田、灾损耕地调查,将老旧梯田、灾损耕地的修复和整治纳入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退化耕地治理等相关规划,合理配套雨水集蓄、灌排沟渠、道路等设施,实现耕地提质增效。开展水蚀林地调查,建设水平阶(沟)、树盘、鱼鳞坑、截排水设施等,配套水源节水工程,完善生产路网,改进营林和林果采收方式,减少林下水土流失,提高林果产量。
五、加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
(十)提升水土保持监测支撑能力。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持续开展监测站点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健全运行管理机制,保障监测经费,提升监测能力。定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认定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推进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评价、水土流失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按年度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各级行政区及重点水系、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及防治成效,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评价和应用,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建设。整合优化现有水土保持监管、治理、监测等数据库,共享相关行业数据资源,建设省级水土保持大数据库,构建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推进水土流失状况预报预警、人为水土流失风险预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智能管理模型应用,建设全省智慧水土保持信息平台。市县根据需求推进本地智慧水土保持信息平台建设。
(十二)提高水土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科研单位开展水土流失规律及水土保持碳汇能力、区域监测评价等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水土保持学科、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站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公司等,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责任,抓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完善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议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对市县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十四)加强投入保障和队伍建设。完善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省级水土保持投入,市县乡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用足用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确保水土保持专项投入力度。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加大业务技能培训,保障经费和装备投入,将各级财政投入和水土保持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编辑 | 米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