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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于2024年2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20条,从部门职责、财政支持、节水责任制、节水信用管理、节水与海绵城市建设、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生活节水降耗、高耗水重点行业、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服务产业培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规定》坚持节水优先,开源与节流并重,着眼于节水重点领域,用足“绣花功夫”,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动工业企业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鼓励城乡居民养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创建绿色节水家庭,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从严从细资源。规定》强化了水资源刚性约束,量水而行、因水而宜,算好资源“精细账”,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通过明晰政府、部门、乡街、村居的责任义务,最大程度落实节水工作凸显赏罚分明,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浪费水、等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多措并举节约水资源规定》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节约用水协调工作机制,培育节水服务产业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鼓励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探索节约用水信用管理,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建立健全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相关制度,优化用水需求,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手协同发力,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来源:唐山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