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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检察+行政机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4-09-29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中的协作配合。近日,鹿泉区水利局联合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五部门举行了《关于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助推生态修复协作机制》会签暨“鹿泉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水平,形成以“检察+行政”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会议通过了《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涉及部分水生生物资源生态补偿修复的暂行规定》《关于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案中涉及部分野生动物资源生态补偿修复的暂行规定》,对涉及非法捕捞、非法狩猎轻微刑事犯罪不诉后的行政处罚及生态修复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为了能将上述处罚及生态修复规定落实落地,六部门负责人会签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案互助协作、个案会商和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衔接、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联合培训宣传的机制,以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巡河活动。

该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以黄壁庄水库和郄庄林场为依托,包括水生态修复基地和补植复绿基地,集生态修复、生态实践、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主要针对生态环境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行刑反向衔接中涉生态修复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增殖放流、补植复绿、以劳代偿,或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实现社会价值、法治价值、生态价值相统一。

下一步,鹿泉区水利局将以基地揭牌建立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营造保护河道环境良好氛围,还清于水、还河于民,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实处。

来源:鹿泉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