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河湖健康评价任务
发布时间:2025-02-04 浏览次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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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摸清全省河湖健康状况,我省发布《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范》地方标准,构建起5个准则层23项评价指标体系,指导规范各地科学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截至2024年底,已全部完成省内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评价工作并形成河湖健康档案,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明确的河湖评价任务。年内,我省牵头承担海河流域跨省河湖健康评价试点工作,积极联合北京、天津、山东等6省(市、自治区)首次形成12条(个)跨省河湖健康评价成果,为流域内开展跨省河湖保护治理、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探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