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1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和2024年度河北省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和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经纳税企业自主申请、县级初核、市级复核、省级审核,确定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和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1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河北省水利厅反映,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311-85185971。
河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