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开拓进取、争创一流,推动我省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实现整体跃升、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历史性解决、水资源利用方式实现深层次变革、水资源配置格局实现全局性优化、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水利治理能力实现系统性提升,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水安全保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水利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省委省政府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县(处)级及以下单位(部门)、有关水利社会组织、基层组织。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水利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的县(处)级及以下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30个、先进工作者60名,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方面推进有力、成效明显。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在推动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河湖生态保护治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闻令而动、冲锋在前、迎难而上,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科学应对,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广泛积极影响。
3.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4.坚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近5年来单位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热爱水利事业,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连续从事水利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尽职尽责、主动担当,工作实绩突出,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2.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能力强,在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水旱灾害防御、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够敢为人先、勇挑重担,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赞誉。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组织初审、复审,被推荐对象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评选推荐程序如下:
1.基层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及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初步推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及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将有关材料报省水利厅人事与科技处。
省水利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拟推荐对象在履行基层推荐程序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水利厅人事与科技处。
3.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拟定初审通过对象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将名单反馈各地和相关单位。
4.市级公示和正式推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及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建设和交通管理局采取适当的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公示,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
推荐单位就初审通过的拟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涉及企业、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涉及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5.复审和省级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拟定表彰对象名单。
6.印发表彰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长期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倾斜,向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的人员倾斜。副市(厅)级或相当于副市(厅)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各地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班子成员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每个设区市最多推荐2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其中处级干部最多1名)。分配推荐先进工作者名额5名及以上的设区市,可多推荐2名备选人员;推荐先进工作者名额4名及以下的设区市,可多推荐1名备选人员。备选人员均要求是科级(不含)以下人员,推荐人员要排出次序。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评选质量。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凡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推荐。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所在地区(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事迹关,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不得要求被推荐对象跑办有关事项,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
4.做好宣传引导,展现良好形象。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激励引导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
五、进度安排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
(一)工作联系表。2025年8月20日前,各地和有关单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初步推荐材料。2025年9月15日前,各地和有关单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省水利厅人事与科技处。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三)正式推荐材料。2025年10月15日前,各地和有关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水利厅人事与科技处。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考察情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市级范围内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内容)、《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河北省水利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相关表格可在省水利厅官方网站下载。推荐对象的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联 系 人:薛瑞阳 张本军
电 话:0311-85185904、66908052
电子邮箱:13931160759@163.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号
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水利厅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