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1 16:46:22   浏览次数:0

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

                                    2026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6年优化水利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水利领域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提效率、强监管、疏堵点、解痛点,着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便捷周到的政务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和暖心高效的服务体系,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涉水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

(一)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持续优化水利市场准入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健全受理、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水利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切实消除各类隐形壁垒和门槛。(牵头单位:政法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业务处室)

2.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水利厅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定期对我厅制定公开的政策措施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厅工作人员的审查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政法处,责任单位:各有关业务处室)

3.巩固拓展“双盲”评审改革成效配合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水利招标文件检测、智能辅助评标、围串标识别等方面人工智能应用,强化水利领域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监管和突出问题整治,让涉水企业在每一次招标投标中都感受到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建设处,责任单位:各有关业务处室)   

(二)打造便捷周到的政务环境

1.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按照省数政管理部门部署,推进水利领域“收件即受理、一次就办成”改革,持续压缩受理与承诺办结时限,进一步提升水行政审批标准化、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政法处,责任单位:各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处室、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省纪检监察、数政管理部门部署,全面纠治水行政审批领域违规审批、吃拿卡要、利益输送、作风漂浮、管理缺位、整改不实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涉水审批满意度。(牵头单位:政法处,责任单位:各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处室、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

3.推进水利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跨省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推动跨省跨部门数据汇聚共享与业务协同。推行“就近交件、形式审查、材料流转、联审联办”服务模式,实现施工人员跨省调动证书便捷换发,切实减轻水利施工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监督处、质安中心)

(三)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1.推进现代化水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桃林口水库二期、紫荆关水库、七间房分洪闸、引青济秦二期、滦河系统治理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国家级先导区邢台市和省级先导区石家庄、邯郸、唐山等3个市、5个县水网骨干工程扫尾攻坚,完成建设目标。(责任单位:规计处、建设处)

2.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用水大户、供水企业和高耗水行业,加强计量、统计与纳税申报信息分析比对,开展供水企业和地热项目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深化计量数据异常等线索排查整改,取水在线计量数据到报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水资源处)

3.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编制河北省节水中长期规划,修订用水定额,推进省域水预算管理试点建设,加快节水载体建设,推动全域合同节水管理,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加快节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节水处)

(四)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1.深化“双随机”监管。组织动态调整水利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水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安全生产、安全度汛、水土保持等4方面跨处室、跨层级联合抽查,进一步减轻涉水企业迎查负担。(牵头单位:政法处,责任单位:水资源处、节水处、监督处、防御处、水保处等有关业务处室)

2.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按照省司法行政部门部署,开展水行政执法领域“两违四乱”问题纠治。组织动态调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标准,以及年度检查频次上限,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推进“扫码查”软件在水利领域应用,有效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各有关处室)

3.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采取“线上普学+线下精学”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组织开展全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梳理形成执法常见问题汇编,建立正面标杆和负面警示案例库,通过以查促改、以案促学、以案释法,有效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规范化水平。(牵头处室:政法处,责任处室:各有关业务处室)

(五)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加强信用数据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与共享应用,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推送。(责任单位:建设处、水资源处、水保处)

2.强化取水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依规完成评价初步结果公示及信用结果评价认定,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风险研判结果互通、共享共用,强化信用监管效能。(责任处室:水资源处)

3.深化水土保持“两单”认定。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对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以及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责任处室:水保处)

(六)打造暖心高效的服务体系

1.持续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充分用好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分类施策包装项目,大力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坚持“两手发力”,落实金融支持水利政策,推广PPP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责任处室:规计处)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总包代发等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处室:建设处)

3.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对接和政策解读宣传建立健全与涉水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精准服务企业发展。依托水利领域“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政务公开+社会互动”四位一体宣传格局,通过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渠道加大水利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处室:政法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各有关处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举措。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水利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压实工作责任。政策法规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落实举措、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有序推进。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倒排时间节点,着力推进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填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台账,各牵头处室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向政策法规处反馈。各处室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成果经验等,政策法规处将择优向省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推荐相关工作成效和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