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最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进行了划定,印发了《关于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水〔2025〕1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严格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技术要求》(办资管〔2025〕96号)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保护地下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力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对《通知》部分内容进行优化,并形成了《关于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请于2026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厅。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85185882@163.com。
二、联系电话:0311-85185982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号河北省水利厅压采办(邮政编码:050000),并请在信函上注明“关于对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调整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河北省水利厅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