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营商环境局:
为加强河北省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我厅在《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编制技术大纲(试行)》基础上,参照水利部《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结合我省实际研究修订了《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编制技术大纲>(试行)的通知》(冀水建管〔2005〕116号)自2026年8月1日起予以废止,停止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水利厅,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联系电话及邮箱:0311-85185919; slthhc@163.com。
附件1: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doc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