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确保修订草案“接地气、可操作”,近日,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水文中心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石家庄、邢台两地基层水文站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正定水文站、新乐水文站、大吴庄水文站、李田雨量站、辛兴铺地下水站等基层站点,并赴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和百泉泉域开展调研。此次调研覆盖国家基本水文站、专用水文站、雨量站、地下水站等多种类型站点,兼顾山区与平原、河流控制与小流域实验等不同场景,力求从最一线获取真实、多元的立法参考。
本次调研重点倾听基层站点对现行法规执行中的切身体会,收集其对条款修改、制度完善的具体诉求和建议。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每到一处都与一线工作人员深入交流,围绕站网管理、监测设施运维、人员编制保障、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测报融合、地方服务等关键环节,逐项记录基层反映的法规“梗阻点”和制度“空白区”,并对每一条意见进行详细登记和分类梳理。特别是针对基层提出的部分条款原则性强、操作性不足,新兴业务缺乏法规依据,以及与上位法衔接不够等问题,调研组进行了重点追问和案例采集。
《条例》自2002年颁布实施,历经多次修正,为全省水文管理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但随着水文现代化快速推进,基层站点在履职实践中暴露出的法规滞后、权责不清、保障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2026年,《条例》修订分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项目。修订工作能否精准回应基层痛点,关键在于立法调研能否从一线找到“真问题”。
调研组表示,基层水文站作为水文数据的源头和法规执行的最末端,其对条款适用性的反馈最直接、最真实,是检验法规“疗效”的试金石,也是修订工作最宝贵的“源头活水”。下一步,将认真梳理调研成果,把基层的呼声和需求切实转化为法规条款,确保修订后的《条例》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贴合河北水文工作实际,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全省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的水文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