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积极推动水利行业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切实提高水利行业技术水平,有力支撑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技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符合《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的申报单位,可通过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cwsts.mwr.cn:8080/web)按要求进行申报。相关申报文件格式见管理系统。
2.申报单位首次登录管理系统须按要求完成管理员账户注册。已注册单位可直接在线填报。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所属单位申报材料须提交至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3.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技术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技术通过管理系统统一提交至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二、申报推荐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技术的真实性等负责。
水利部直属单位、中央企业、有关高校及其他技术持有单位可直接向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申报,并对申报技术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具体申报要求
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申报技术原则上不超过20项;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40项。其中,长江科学院、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申报技术原则上不超过20项;其他流域管理机构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20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各共建高校申报技术原则上不超过5项;其他申报单位申报技术原则上不超过2项。
2.管理系统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至3月8日申报材料经管理机构受理后,申报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
3.申报技术名称非产品名称,应提炼总结关键技术部分内容,做到清晰、准确、简短,不能含有笼统、不确定性和夸大性表述。
4.同一项技术及在推广证书有效期内的技术禁止更换推荐单位、完成人等信息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相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禁止重复使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照《办法》规定予以处理,申报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
5.申报单位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制作并上传短视频文件,内容包含技术原理、研发路径、应用场景及应用效果介绍,大小不超过 300M。
来自: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