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水利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把全面推进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厅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河北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依法全面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完善依法行政法规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法治机关建设,水利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方面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制度,采取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学、支部集中深入学、青年读书交流学、搭建平台自主学等方式,推动法治学习走深走心走实。一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制定印发《中共河北省水利厅党组(党委、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暂行办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等,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会前学法、“一学一报”等制度,共组织学法6次。二是注重抓好学习培训。把培训辅导作为深化理论学习的重要抓手,通过集中培训、全员轮训、重点集训等方式,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培训,同时依托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书记讲党课、专题宣讲等形式,推进学习培训全覆盖。三是注重拓展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河北省水利厅官网、学习强国平台、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共产党员网、各类学习群等媒体平台,多措并举采取政治学习与水利业务学习相融合、书本学习与实践调研相结合、领导授课与学习交流相结合、专家辅导与现场体验相结合等方式,组织举办水利大讲堂、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演讲、“扶贫路上当先锋”主题征文等活动,促进学用结合。
2.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利用自办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制作宪法宣传短视频,并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厅机关一楼宣传机滚动播放;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考试,2022年12月4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举行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厅机关党员干部参加了省第14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到100%,不断增强了厅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厅机关水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新调整新录入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每名执法人员均完成了不少于30学时的必修课线上学习,并全部参加了线上考试,成绩均为优秀;组织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培训,制定了我厅领导干部学法实施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涉水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汇编印制了18部最新的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4.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第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一是开展向重点区域下放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水利政务服务事项28项,下放省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6项,向雄安新区、石家庄市、省自贸实验区各片区和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或委托省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25项,有力推进了“放管服”改革。二是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水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不断强化后续监管,为项目落地、企业办事降低审批成本提供了便利。三是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全面推进取水许可、河道采砂、水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取水许可、河道采砂审批服务,减审批时限、精减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第二,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了《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河北省水利厅随机抽查事项指引》(2022年版),并向省双随机办进行了备案;结合动态管理,更新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2021年的7大类827个抽查对象调整为9大类764个抽查对象;落实好月报制度,坚持每月督促市县水利部门认真落实随机抽查任务,及时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二是严格落实信用监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印发了《河北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增加了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量化计分,对部、省稽察、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类扣分,并将扣分结果应用于工程招投标,解决工程参建单位漠视检查发现问题的现状,倒逼市场主体自律,保证水利工程质量,促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第三,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是开展水利政务服务事项核心要素标准化提升工作。动态调整完善省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流程图,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取消无法定依据材料申报要求,不断降低用户办事成本。二是协调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数据处为我厅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开通了省一体化以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账户,方便被委托审批部门和申请人进行网上办理。三是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共梳理我厅公共服务事项目录8项,编制了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指南,并通过河北水利网进行了发布。四是组织开展省级热线联通和整合工作。认真梳理水利热线知识库事项,将农村饮水安全、地下水取水许可、河道采砂、河湖岸线、防汛抗旱、地下水压采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7个事项纳入热线服务,共收到275条意见。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方面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情况。一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统一文书格式、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标准,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对2022年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于法定时限内在水利厅官网公开,并报司法厅备案。三是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精细管理。2022年,按要求开展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废止规章1件、修改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2件、修改2件,我厅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23件、修改7件。
6.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职能职责要求,及时修订了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内容、时限、渠道等基本信息。组织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及时更新,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共完成314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文件汇编印制,并按季度汇编成册送省图书馆和档案馆,供社会公众查阅。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修订完善《河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7.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始终把履行依法行政工作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是注重科学谋划部署。全年组织召开4次厅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推进我厅2022年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9大方面33项具体内容、责任处室、完成标准时限等。二是注重强化理论学习。克服疫情带来的集中学习不利因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学习强国”平台、门户网站、微视频等载体,交流互动,分享心得,6次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的要求,组织进行反复学、深入学,既从治水兴水的全局性深化了认识,也从推进水利重点工作上提升了认知。三是持续推动水利法治建设。按照落实法治建设职责要求,将水利法治建设纳入全省水利工作计划,印发《2022年水政工作要点》,把水利法治建设与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坚持水利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水利立法、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对水利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保障了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注重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规守纪、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对拟提拔的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核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有效提高了水利法治队伍的素质。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认真学习贯彻《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2022年8月份厅党组制定印发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进一步规范省水利厅党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制度,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对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责任、保障进行了完善,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二是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2022年,我厅通过厅务会、厅党组会先后组织研究了小水电分类整改、节约用水信用管理、节约用水监督管理、水权改革、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水平衡测试管理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了行政决策程序。
9.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都事先充分听取科研单位、市县水利局、相关省直部门、企业、社区群众等意见,同时在河北省水利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时间均不少于30天,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依法。
10.充分发挥律师、专家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健全了以厅政法处人员为主、专家、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聘请经贸大学教授、省政府专家库专家、兼职律师丁渠为常年专职法律顾问,并将所需费用纳入了财政预算。二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完善了水利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都事先充分听取专业科研单位、市县水利部门、相关省直部门等各方面相关专家的意见,充分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11.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在落实合法性审查方面,决策草案提交厅党组讨论前,全部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厅党组讨论;送请合法性审查,需提供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和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说明等,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在落实集体讨论决定方面,全部行政决策草案均经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讨论,厅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均如实记录,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1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开展了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指导的方式,突出对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中11个具体方面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形成“一县一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规范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二是开展执法统计工作。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两次执法统计工作,将涉及我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检查有关数据录入到“河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按时报送省司法厅。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制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每季度对公示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13.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修订执法清单、文书。依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司法厅印发的《河北省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2年版)》,2022年4月15日,制定印发了《河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2年版)》,连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作成口袋书,配发给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二是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按照《河北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修订工作,结合《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修订以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修正情况,在广泛征求市县水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裁量执行标准进行补充说明,印发了《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20年版)补充说明》,其中修改了10条,新增加了3条,删除了1条。
14.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简政放权和我厅的权责清单情况,对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删除了“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增加“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5项,按时向省司法厅进行了报送,并在河北水利网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二是开展了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2年10月至11月,我厅邀请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专家,严格对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对随机抽取的2022年以来的11个案件的卷宗进行了评查。对此次案卷抽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通报给基层单位,指导和规范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我们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厅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对厅机关执法队伍中的事业编人员、借调人员、退休人员进行了集中清理。二是申请办理执法证件。按照执法证件办理的程序,为我厅2022年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执法证件。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我厅落实行政执法保障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力度,采购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录音笔等执法装备,极大了提升了执法能力。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16.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为,2022年,共完成了5起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和6件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其中已审结的5件诉讼案件我厅获得胜诉。
二、下步工作
一年来,虽然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对“十六字”治水思路学的不够深入,对新形势依法治水管水深入研究还不够,执法监督还不够规范等。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精心谋划,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坚持把依法行政与法治机关建设同部署同推进,把依法行政作为治水兴水的重要原则,围绕提高法治意识和强化法治能力,着力推动各级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在完善法规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始终聚焦涉水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以解决水利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强化顶层设计,按照《河北省水法规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21─2025年)》,加快推进全省水法规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进一步梳理优化涉水权责清单,以有利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为根本落脚点,聚焦审批事项,做到应放尽放,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确保涉水“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在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责权明晰、衔接顺畅、配合默契、运转高效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依托河长制综合协调优势,完善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五是在强化法治建设宣传上下功夫。坚持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普法宣传重大活动时机,组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涉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