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3-10 14:51:13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11次会议和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精神,推动河北省政府、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和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现就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重点领域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三农”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围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农村供水、农田水利建设、水生态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全力加大水利信贷投放,保持水利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不断做强“水利银行”特色品牌。

(一)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体系建设。包括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等。

(二)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包括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病险水库水闸及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治涝、山洪灾害防治、水利设施灾后重建、沿海防潮防台工程建设等。

(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包括中小型水库、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等。

(四)灌区建设与改造。包括大中型灌区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等。

(五)水生态保护治理。包括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源涵养与保护、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再生水利用配置和合同节水管理等。

(六)智慧水利建设。包括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和水利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水网智能化、取水监测计量、遥感监测、智能视频监控、水文监测预报、山洪预警等智慧水利建设。

二、用好政策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优惠政策

(一)优惠支持政策。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回报周期长等特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履行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立足进一步发挥“水利银行”品牌特色和专项水利建设贷款产品优势,出台6方面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举措。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25年进一步延长,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最长可达45年,对水利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确定的重点水利项目、纳入国家级省级相关水利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和中小型水利工程以及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最长可达30年,具体根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宽限期可基于项目建设期合理设定。贷款利率:对水利建设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大利率优惠力度。资本金比例:水利项目一般执行最低要求20%,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再降低不超过5个百分点。资金筹集:积极发行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为主题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水利领域。担保方式:根据项目实际,设计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供水供电收费权质押担保、PPP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多种方式。贷款办理:建立水利建设贷款项目“绿色通道”,执行优先受理、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等“七优先”政策,优先保障信贷规模。

(二)“水利银行”特色品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各二级分行要主动靠前发力,坚持融资融智融商相结合,积极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水平综合化金融服务,做强做精做优“水利银行”特色品牌。在融资方面:充分用好水利建设贷款优惠政策,围绕“重大水利工程贷”“农村供水贷”“灌区建设贷”“乡村振兴水利贷”“水生态保护贷”“防洪减灾贷”“水资源配置贷”“智慧水利贷”“节约用水贷”等特色领域,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综合运用贷款、投资、代理债券发行等多种方式拓宽水利基础设施融资渠道,优先推介、优先营销企业发行用于水利建设的债券产品;在融智方面:主动会同省市县水利部门量身定制水利金融服务方案,探索项目融资创新,以现金流管理为重点,探索水利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有效路径,探索运用盘活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存量资产融资方式,助力水利投融资主体做实做大做强;在融商方面:持续壮大参与水利建设领域的央企、地方重点国企、绩优上市企业等水利投融资主体,依托三级机构健全、覆盖区域广泛的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市县水利部门与水利投融资主体开展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对接,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切实加强政银合作机制建设

(一)完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河北省水利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全面支持水利建设合作协议》,建立健全密切合作相关制度,共同推动政策性金融支持举措落地落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各二级分行,要立足用好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完善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协商沟通、业务培训等具体措施,做到同向发力、有效运作、协同高效。

(二)推动水利项目落地实施。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各分支机构要坚持政策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需要,分类梳理项目融资清单,形成水利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台账。加强项目融资工作督导调度,对已批复可研或初设的项目,在符合农发行办贷条件的情况下力争实现信贷支持全覆盖,尽快推动贷款审批发放;对可研技术审查已完成的项目,确保实现深度介入全覆盖,持续紧密跟踪项目进度和融资需求,参与制定项目的金融服务方案,提供一揽子融资融智融商服务,为农发行信贷支持创造良好条件;对可研技术审查正在开展的项目,实现营销对接全覆盖,持续了解项目融资需求和推进情况,待项目成熟及时开展营销办贷工作。

(三)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水利资金监管,防范化解信贷资金风险,健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各分支机构要坚持以合规风控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守职能定位,加强授信管理,严格资金投向,落实还款来源,管好担保资源,着力防范水利基础设施信贷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