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资金安排
2020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分配中央资金2149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700万元,扣除脱贫县后安排中央资金4025万元,省级财政1725万元。
2021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分配中央资金1768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700万元,扣除脱贫县后安排中央资金8736万元,省财政资金3250万元。
2022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分配中央资金179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6700万元,扣除脱贫县后安排中央资金8320万元,省财政资金2749万元。
综上,根据脱贫县统筹整合要求,扣除脱贫县后2020-2022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绩效评价资金总额为28805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路草沙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植物和工程措施,主要措施有梯田、经济林,蓄水池(水窖)工程,护地堤、道路、谷坊、村内绿化和污水垃圾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三)资金管理情况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县组织编制前期工作,市级水利部门组织审批,县级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均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四)评价情况
2020年水土保持工程安排在11个县(市、区)的11个项目,下达建设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平方公里。绩效目标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平方公里,实际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平方公里,完成了2020年度绩效目标。
2021年水土保持工程安排在15个县(市、区)的27个建设项目,下达建设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0平方公里。绩效目标为治理水土流失治理280平方公里,实际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0平方公里,完成了2021年绩效目标。
2022年水土保持工程安排在16个县(市、区)的16个项目,下达建设任务治理水土流失治理275平方公里。绩效目标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75平方公里,实施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5平方公里,完成了2022年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后,提高了水源涵养能力和土壤肥力,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夯实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群众收入,取得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
各年度均完成了绩效指标,综合评定项目评价等级为优。
二、做法与建议
(一)强化政策落实
一是印发政策文件。根据水利部相关规划和政策,印发了《河北省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5年河北省实施方案》,将重点工程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作为水土保持资金分解的重要政策支撑。二是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纳入年度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每年对各市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市政府,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解挂钩。
(二)紧盯项目前期
一是提早开展项目储备。每年4月份开展安排布置下年度项目储备,印发水土保持前期工作的通知、做好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重点工程项目储备、规模、实施方案编制内容、技术要求和时间节点等提出明确要求,保障了前期工作质量。二是指导各地主动协调财政、发改、审批等部门,加快财政评审和上网招标进度。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实行“周调度”和“月通报”制度,对进度慢的市县进行约谈,确保早开工、早见效。
(三)狠抓建设管理
一是规范建设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县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健全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督查、检查。项目区工程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三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节点任务和完成时限,责任到人。四是强化资金管理。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未发现挤占、挪用现象。
(四)严格验收和管护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项目验收。指导项目县按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验收,每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自验,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不予通过验收。二是落实建后管护制度。项目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管护手续,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创新建管模式
一是出台《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首批选定行唐、灵寿等9个项目县开展国家重点工程以奖代补试点,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民间资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作用。二是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竞争立项实施方案(试行)》,将增加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指标。通过实施竞争立项,仅2023年增加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5073万元。
(六)强化水保宣传
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制作了水土保持科普短视频15集。开展“绿水青山看河北 水土保持随手拍”和河北省水土保持系列直播活动,总浏览量超2000万。在河北日报刊发专版,积极宣传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涉县、围场县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行唐县花沟和赤城县东栅子小流域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资金预算和项目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发展资金效益,持续推进水土保持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水土保持项目持续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