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中央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中央共下达我省水利发展资金314227万元。其中提前批302515万元(财农〔2021〕102号),第二批11712万元(财农〔2022〕32号)。具体情况如下:
(1)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下达资金37298万元;
(2)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下达资金133万元;
(3)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下达资金200000万元;
(4)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下达资金11998万元;
(5)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下达资金11900万元;
(6)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下达资金15941万元;
(7)河湖长制下达资金1000万元;
(8)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支出方向下达资金35957万元。
2.中央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4月8日,财政部以财农〔2022〕32号文下达了我省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1)治理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长度228公里;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座;
(3)实施山洪灾害防治 65个县;
(4)山洪沟治理6条;
(5)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数2个;
(6)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25万亩;
(7)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910万亩;
(8)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5058处;
(9)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县数65个;
(10)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1780万人;
(1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2平方公里。
3.资金整合总体情况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平稳过渡,脱贫县继续延续整合试点政策,在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投入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向脱贫县倾斜支持。按照脱贫县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平均投入规模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规划任务、地方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加大对脱贫县支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脱贫县资金整合要求,除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资金外,其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全部纳入资金整合范围,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脱贫县用途,不得审批项目。为此,我省下达到脱贫县的资金没有安排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2022年我省安排脱贫县资金共计95917.19万元,涉及国定脱贫县45个。按照政策要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资金40805.79万元纳入考核范围,剩余脱贫县资金55111.4万元不纳入考核范围。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用于脱贫县的情况如下:
(1)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切块安排20310.3万元;
(2)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切块安排2053.16万元;
(3)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资金切块安排7017.6万元;
(4)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切块安排4860万元;
(5)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切块安排6363.64万元;
(6)水土保持资金切块安排9610万元;
(7)水资源管理资金切块安排921.7万元;
(8)节约用水资金切块安排754万元;
(9)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资金切块安排2221万元;
(10)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安排资金27383万元;
(11)灌溉水源置换安排资金13089万元;
(1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安排资金333.79万元;
(13)河湖长制资金切块安排1000万元。
综上,纳入本次自评范围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为259115.60万元,其中下达市、县(市、区)资金253259.60万元,列入省本级部门预算资金5856万元。根据本年度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结合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及我省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指标值做了相应调整,于2022年12月14日向水利部、财政部报送《关于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调整情况的报告》(冀水财〔2022〕238号),并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调整备案后的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产出指标:治理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长度150.35公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座,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数41个,山洪沟治理6条,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1个,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15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9.88万亩,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00万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3460处,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559座。
质量指标:截至2023年6月底,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已建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
时效指标:截至2022年底,投资完成比例≥80%;截至2023年6月底,投资完成比例100%。
经济效益指标:新增、恢复灌溉面积2.2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8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453.3万公斤,保护耕地面积34.88万亩。
社会效益指标: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58.13万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0.02万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663.6万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1448.1万人,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96.87万人。
生态效益指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75平方公里,新增年节水能力160万立方米,地下水压采量(能力)85000万立方米。
可持续影响指标:已建工程能够良性运行,工程能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二)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1.资金分配情况
按照水利规划和年度预算相衔接的原则,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下达我省的年度资金预算、任务清单,统筹考虑涉农资金整合切块情况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在确保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目标任务、绩效因素、政策倾斜权重占比因素,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年度预算进行分解、下达。
2021年,我省修订了《河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1〕1号),明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采取定额补助、因素法进行分配,其中绩效因素权重占30%,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及有关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倾斜支持的依据。2022年10月,财政部、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后,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25号),并按要求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备案,抄送财政部河北监管局。
2.预算和绩效目标省内分解下达情况
(1)预算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在收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文件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要求,我省在规定的30日内将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市、区),有关资金分解文件分别于2021年12月10日前、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及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提前批资金302515万元中296659万元,于2021年12月6日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1〕130号)文件下达至相关市、县(市、区);剩余省本级实施的5856万元,列入2022年度省水利厅部门预算。
第二批资金11712万元,于2022年5月12日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54号)文件全部下达至相关市、县(市、区)。
预算分解下达市、县(市、区)和支出方向如下:
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安排资金39614.8万元,涉及县(市、区)共24个,其中脱贫县14个,资金20310.30 万元,非脱贫县10个,资金19304.50 万元;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安排资金133万元,涉及县(市、区)共1个,非脱贫县1个,资金133万元;
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安排资金5361.96万元,涉及县(市、区)共71个,其中脱贫县30个,资金2053.16 万元,非脱贫县41个,资金3308.80万元;
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安排资金9428.6万元,涉及市、县(市、区)共8个,其中脱贫县4个,资金7017.60万元,非脱贫县4个,资金2411万元;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安排资金12960万元,涉及县(市、区)共3个,其中脱贫县2个,资金4860万元,非脱贫县1个,资金8100万元;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安排资金15061.64万元,涉及市、县(市、区)共172个,其中脱贫县44个,资金6363.64 万元,非脱贫县128个,资金8698万元;
水土保持安排资金17930万元,涉及县(市、区)共36个,其中脱贫县20个,资金9610万元,非脱贫县16个,资金8320万元;
水资源管理安排资金2336万元,涉及县(市、区)共4个,其中脱贫县3个,资金921.70万元,非脱贫县1个,资金1414.30 万元;
节约用水安排资金2704万元,涉及县(市、区)共21个,其中脱贫县5个,资金754 万元,非脱贫县16个,资金1950万元;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安排资金5377万元,涉及省本级和县(市、区)共71个,其中脱贫县29个,资金2221万元,非脱贫县41个,资金1100 万元,省本级项目1个,资金2056万元;
山洪沟治理安排资金2320万元,涉及县(市、区)共6个,非脱贫县6个,资金2320万元;
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安排资金146964万元,涉及县(市、区)共38个,其中脱贫县11个,资金27383万元,非脱贫县27个,资金119581万元;
灌溉水源置换安排资金42676万元,涉及县(市、区)共19个,其中脱贫县6个,资金13089万元,非脱贫县13个,资金29587万元;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安排资金2200万元,涉及市、县(市、区)共26个,其中脱贫县7个,资金333.79 万元,非脱贫县19个,资金1866.21 万元;
补水河道清理整治安排资金2000万元,涉及县(市、区)1个,非脱贫县1个;
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安排资金3000万元,涉及省本级1个;
平原区地下咸水资源调查评价安排资金600万元,涉及省本级1个;
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北省)效果技术评估安排资金1200万元,涉及市共9个,非脱贫县9个;
地下水压采年度评估和年度计划编制安排资金195万元,涉及市共5个,非脱贫县5个;
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应用灌溉技术优化和节水潜力开发项目安排资金465万元,涉及省本级1个;
河道治理安排资金500万元,涉及县(市、区)共1个,非脱贫县1个;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安排资金200万元,涉及省本级1个;
河湖长制安排资金1000万元,涉及县(市、区)共1个,脱贫县1个。
具体资金分解情况详见本文附表:河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分解情况表(含脱贫县)。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文件下达后,我省分别以冀财农〔2021〕130号、冀财农〔2022〕54号,在自收到中央资金文件30日内,对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分解下达。
统筹考虑脱贫县涉农资金切块整合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河北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规〔2021〕1号),对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作了相应调整。2022年12月14日,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冀水财〔2022〕244号)文件,将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各市、县(市、区)。调整后的具体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详见本文附表:河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情况表(不含脱贫县整合资金)。
(三)实施项目情况
财政部、水利部下达我省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山洪灾害防治、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支出方向,扣除脱贫县整合资金后,纳入此次评价范围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59115.6万元(其中对下补助253259.6万元,省本级5856万元)。与上述同支出方向纳入此次评价范围的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9221.5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944574 万元,其他资金67071.84万元。上述资金共计1299982.94万元,具体实施项目及投资情况如下:
1.中小河流治理
2022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0个,绩效目标为治理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长度150.35公里,保护人口58.13万人,保护耕地面积34.88万亩。本项目安排投资43027.54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9304.5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0159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13564.04万元。
2.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2022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灌溉水源置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水河道清理整治、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平原区地下咸水资源调查评价、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北省)效果技术评估、地下水压采年度评估和年度计划编制、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应用灌溉技术优化和节水潜力开发、河道治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等11类项目,安排投资1191984.22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00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142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914294.25万元,其他资金66269.97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38个,绩效目标为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96.87万人,地下水压采量(能力)1283.33万立方米。安排投资1108735.41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46964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898861.66万元;其他资金62909.75万元。
灌溉水源置换项目19个,绩效目标为地下水压采量(能力)5004.4万立方米。安排投资72664.13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2676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1142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15207.91万元;其他资金3360.22万元。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26个,绩效目标为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00万亩。安排投资2225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20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25万元 。
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1个,安排投资2000万元,全部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1个,安排投资3000万元,全部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平原区地下咸水资源调查评价项目1个,安排投资600万元,全部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北省)效果技术评估项目9个,安排投资1200万元,全部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地下水压采年度评估和年度计划编制项目5个,安排资金195万元,全部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应用灌溉技术优化和节水潜力开发项目1个,安排资金465万元,全部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河道治理项目1个,安排投资699.68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0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199.68万元。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1个,安排资金200万元,全部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3.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2022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主要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1个,绩效目标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座,保护人口0.02万人。安排投资432.58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33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47.5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252.08万元。
4.中型灌区节水改造
2022年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4个,绩效目标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9.88万亩,新增、恢复灌溉面积2.2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8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453.30万公斤,新增年节水能力160万立方米。安排投资7212.09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411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465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2697.13万元,其他资金638.96万元。
5.水土流失治理
2022年水土流失治理主要是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16个,绩效目标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75平方公里。安排投资11161.64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32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749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86.89万元,其他资金5.75万元。
6.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2022年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1个。绩效目标为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数1个。安排投资20500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10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12400万元。
7.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2022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16个,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数15个。安排投资 2010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95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60万元。
8.山洪灾害防治
2022年山洪灾害防治包括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和山洪沟治理项目,安排投资7110.48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476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771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742.89万元,其他资金120.59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42个(含省本级1个),绩效目标为山洪灾害防治41个县,保护人口663.6万人。安排投资3327.57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156万元(含省本级2056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97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74.57万元。
山洪沟治理项目6个,绩效目标为山洪沟治理6条,安排投资3782.91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32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674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668.32万元;其他资金120.59万元。
9.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
2022年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安排投资15029.68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2006.8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61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376.31万元,其他资金36.57万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128个,绩效目标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3460 处,覆盖服务人口1448.10万人,安排投资10709.67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698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00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7.62万元;其他资金4.05万元。
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41个,绩效目标为实施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559座。安排投资4320.01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308.8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61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368.69万元,其他资金32.52万元。
10.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管理项目1个,安排投资1514.71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414.30万元,地县财政自筹资金100.41万元。
脱贫县实施项目及投资情况说明:
2022年我省安排脱贫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共计95917.19万元,具体如下:
(1)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资金20310.3万元;
(2)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2053.16万元;
(3)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资金7017.6万元;
(4)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4860万元;
(5)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6363.64万元;
(6)水土保持资金9610万元;
(7)水资源管理资金921.7万元;
(8)节约用水资金754万元;
(9)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资金2221万元;
(10)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资金27383万元;
(11)灌溉水源置换资金13089万元;
(1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333.79万元;
(13)河湖长制资金1000万元。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河北省2022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考核的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长度150.35公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座,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数41个,山洪沟治理6条,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1个,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15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9.88万亩,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00万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3460处,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559座。
质量指标:截至2023年6月底,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已建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
时效指标:截至2022年底,投资完成比例≥80%;截至2023年6月底,投资完成比例100%。
经济效益指标:新增、恢复灌溉面积2.2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8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453.3万公斤,保护耕地面积34.88万亩。
社会效益指标: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58.13万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0.02万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663.6万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1448.1万人,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96.87万人。
生态效益指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75平方公里,新增年节水能力160万立方米,地下水压采量(能力)85000万立方米。
可持续影响指标:已建工程能够良性运行,工程能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以上绩效目标全部按时完成。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我省水利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如期完成了预定目标,完成投资规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用规模均在全国前列。省市县各级部门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及时掌握、定期调度、全力推进。项目法人组织制度健全、前期工作扎实、建设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到位、运行管护良好、效益发挥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综上所述,我省全年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级自评得分99.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