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6 09:15:42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水利建设市场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49、50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资质审批受理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等5个类别的乙级资质,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类别申请)和延续资质申请。

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受理范围内多个类别的资质;申请延续资质的,如果不同类别的资质到期时间不在同一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可在河北政务服务网该项行政许可栏目下载);

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4.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的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依法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取得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在对应专业资质申请时,可不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缴纳的申请当月之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等险种,该证明须为由社保网站查询下载的缴费明细截图(截图中要显示网址、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缴纳时段、缴纳金额)或从社保网站下载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式的社会保险人员参保证明;

6.单位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7.聘用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作为检测人员的,应提供申请当月之前3个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劳务合同。

(二)延续资质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可在河北政务服务网该项行政许可栏目下载);

2.首次申请所要求的第2—6项材料;

3.近3年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材料,包括承接质量检测业务合同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在河北政务服务网(登陆地址http://www.hbzwfw.gov.cn)上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所有申请材料。该申请事项在“法人办事”栏目“省水利厅”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同时申请人还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登陆地址http://xypt.mwr.cn)填报并发布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申请增加或延续资质的填报此项)和人员信息,接受统一管理和社会监督。

(二)申请材料受理

对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省水利厅将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河北政务服务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应与监管平台上发布的相应信息一致,未在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和业绩信息不作为资质评审的依据。

(三)评审公示

省水利厅于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依法组织听证、专家评审、公示所需时间)完成对申请材料的评审和行政许可决定。评审结果在河北水利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河北水利网进行公告。

(四)发证

省水利厅于行政许可决定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及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送达申请人。

四、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信息和省水利厅受理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网上更正信息和补正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该项资质采取集中审批方式,定于2024年12月10日集中受理。

五、变更事项

本次资质审批一并办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单位有关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信息等。

(一)变更名称、地址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函、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原件。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函、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简历表。

(三)变更技术负责人

申请人需提交申请函、变更后技术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表、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申请变更之日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情况证明(要求同前述首次申请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申报工作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申请人在监管平台发布、修改的信息将在网站后台永久保存,请慎重、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借用或挂靠证书等失信行为,一律不予批准其申请,并自认定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相应行为记入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二)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

申请人可按照《关于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水建〔2020〕35号)规定,在阅知相应责任及风险提醒后,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提出申请,本次受理“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本公告时间为准。

(三)资料顺序编排要求

申请人应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或延续申请表)》中“检测人员一览表”的人员顺序整理检测人员相应资料,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水利部公告2018年3号)中所申请资质类别对应主要检测项目和参数的顺序,填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或延续申请表)》中“检测能力一览表”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参数。

省水利厅联系电话:0311-85185699

省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11-66635241

                                                                                                          河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