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要求,在唐山市被确定为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我省组织开展省级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经各市积极申报,共收到14个试点实施方案。近期,我厅组织专家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拟将石家庄市等8个地区确定为省级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拟将丰南区等2个地区确定为唐山市试点示范县(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3日
联 系 人:陈红红
联系电话:0311-85185971
电子邮箱:hbsltjsc@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号(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时需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河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29日
附件:拟确定省级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唐山市试点示范县(区)名单
一、省级试点地区名单
市域试点:石家庄市、廊坊市、衡水市
县域试点:承德市围场县、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台市南和区、邯郸市成安县
流域试点:承德市武烈河流域
二、唐山市试点示范县(区)名单
丰南区、滦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