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任复线南和区段增设直供水口门的请示》(邢水呈〔2024〕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在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任复线桩号1+100和19+100处新增两个直供口门。新增口门总体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要求,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减少地下水开采量。新增口门年用水总量147万立方米,水量指标在南和县南水北调分配水量中调剂。新增口门及以下输水工程建设资金由你市自筹解决,口门建设由河北省水务中心组织实施,口门以下工程由你市负责建设。工程建成后,口门纳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工程统一调度管理。
请你局抓紧组织编制增设口门专题设计报告,报河北省水务中心审批。报告应结合供水目标水资源论证情况复核口门规模,充分考虑南水北调工程规模、排气井和泄水井原有功能以及既有用水户的用水权益;根据工程运行情况进一步论证口门位置;科学设置计量、调流及其他相应管理设施;做好施工组织和施工期现有工程运行应急预案;结合配套工程运行情况充分论证增设口门对现有输水工程及供水目标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影响;细化供水调配方案,制定具体供水调度措施等,以确保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新增口门取水应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
河北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