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我省水利行业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10-12月份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4〕896号),对水利行业城市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水利工程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依据工作职责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管,严格规范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管理,全面排查在建水利工程垃圾分类和排放管理情况,坚决杜绝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要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及时与城市管理部门共享,强化源头管控。
(二)加强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监管。要全面摸排在建水利工程临时贮存场所情况,切实掌握垃圾堆存底数,督促项目法人依法依规办理临时贮存场所相关手续,对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堆体存在滑坡、坍塌隐患的,要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三)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结合河湖库“清四乱”工作,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配合,抓紧部署实施,压实责任,确保措施到位。要提升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集中整治工作要确保按时完成,形成实效,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规范处理建筑垃圾。
河北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