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交通局:
为切实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认真做好2025年各市计划用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方法
结合我省近年供用水情况分析,综合确定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等计划用水量。
(一)计划用水总量。原则上以本市前四年实际用水量(2020—2023年公报数据)的平均值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总量红线控制指标、地下水压采自备井关停、水源置换、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因素,综合确定2025年各市的计划用水总量,原则上不能超过2020-2023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
(二)地下水计划开采量。地下水超采区按照本市地下水的水资源量,在综合考虑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超采任务和2025年底实现采补平衡目标的基础上,确定2025年地下水计划开采量,确保与各市地下水压采任务量保持一致。地下水非超采区按照2025年不超过地下水红线控制指标的原则进行核定。
(三)非常规水计划用水量。要严格落实《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各市“十四五”期间非常规水利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逐年扩大非常规水利用规模和比例,科学开展非常规水源用水户用水计划申报工作。取得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必须按照载明水源申请用水计划。具备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应当申请用水计划。
二、工作提示
(一)按照《河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用水户应当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本行政区域分水源、分行业的计划用水总量指标建议。省水利厅应当于1月31日前将计划用水指标分解到各市,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2月底将用水计划核定下达至用水户。
(二)市、县水利(水务)局完成用水户用水计划核定工作后,要及时以正式文件与同级税务部门对接。市级要将本级同税务部门对接文件报我厅备案,同时要及时了解所辖县与税务部门对接情况。
(三)为规范超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系统增加超计划用水处理情况管理功能,对超过年度计划的用水单位,需及时上传水利部门核定的用水单位超计划情况说明、水利部门告知税务部门和用水单位超计划函、用水单位超计划缴税情况及水平衡测试报告(表)等相关资料。
请各市认真总结2024年计划用水工作执行情况,并抓紧组织开展2025年计划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2024年计划用水总结和2025年计划用水指标建议报送省水利厅。
联系人:陈红红
电 话:0311-85185971
邮 箱:hbsltjsc@163.com
河北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