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我厅依法注销沧州鑫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7户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公告。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详见附表。
附件1:邢台市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名单.pdf
附件2:沧州市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名单.pdf
附件3:石家庄市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名单.pdf
附件4:张家口市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名单.pdf
河北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