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水利(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营商环境局:
为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决定将《关于规范抽采地热水管理的通知》(冀水资函〔2021〕50号)予以废止。今后地热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执行《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239号)有关规定。
联系人:胡海军 0311-80990007
代长晓 0311-66771689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