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务中心,有关市水利(水务)局,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受委托建设管理及征迁实施单位:
根据当前我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际,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配套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本控制的实施意见》(冀调水综〔2018〕24号)废止。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工作。
河北省水利厅
2025年2月14日